信息中心讯2018年3月23日至3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私法前沿问题系列学术讲座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西三环学区)举行。讲座由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基础法学硕士,法国爱克斯马赛大学欧体法与法律理论双硕士学位,法国爱克斯马赛大学国际法博士,美国加州柏克来大学访问学者,ila世界国际法学“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经济法绿色经济委员会”委员,esil欧洲国际法学会“国际环境法”、“国际生命法”两委员会委员许耀明教授主讲,分别由我校法学院吴用教授、张美榕副教授和王艺博士主持。
在为期一周的讲座中,许耀明教授对主讲内容分几个部分进行了阐述。
第一部分,关于国际私法基本原理原则。徐教授重点介绍了关于“规则”(rule)与“方法”(method)以及approach的辨别。简单来说,大陆法系偏向rule,英美法系偏向method。在个案适用中,只能选择一种rule,不管其成文或者不成文,条文化会使有一定的可预见性、确定性、易于适用等优点,从而为法官判案减少了很多的不确定性。method偏向解释为法官在个案中的解决方法。如何判断连接因素乃至进行法律关系分析,确定个案最适当之准据法。approach是更为弹性和灵活的解决方式,支持自愿服从,有了更加客观的认识基础上,其作出的选择也会更符合司法现状。之后,许教授针对国际私法之选法理论与法源,提出多元主义之看法。除传统选法理论之外,国际私法选法方法论上出现了即刻适用法与最重要关连理论,而与传统理论分庭抗礼。不管是新的选法方法论,或是新的法源,与传统方法论与法源理应处于并存之状态,而须于具体个案谨慎厘清不同选法结果之可能,以求得最适当的法律适用。
第二部分,关于财产法之涉外冲突。许教授首先提出“国际私法归法理。”当一个国家没有成文法典去解决冲突,也没有其他国家的法律可以作为参照时,其处理根源应当是法理知识。在13世纪的意大利城邦,巴托鲁斯创立了“法则区别说”,把法律分为“物的法则”、“人的法则”、“混合法则”,分别确定法律适用规则,产生了最早的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一般而言,人法适用住所地法,物法适用地法,由此产生很多的案例纠纷。直到18世纪工业革命爆发后,比尔的“既得权论”开始得到发展。该理论核心是:法院不承认外国法的效力,但是要保护依据外国法创设的权利,所以在法律冲突案件中,法院不是适用外国法,而是承认外国法创设权利的“事实”。之后,便是在不清楚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时候,使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处理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涉外民事案件时,全面权衡法律关系的有关连结因素,通过质和量的分析,找出与该法律关系或有关当事人最直接、最本质和最真实的联系的法律加以适用。
第三部分,关于欧盟私法新发展。许教授首先介绍了欧盟的发展历程,因为欧盟是区域性国际组织。其中区域性和国际就有不相调和的地方,包括宗教、地理、文化等多样性势必会对整合过程带来一定问题。欧洲一体化进程既产生了一个像欧盟这样十分独特的国际组织,又造就了一个像欧盟法这样十分独特的法律体系。然后,许教授以2009年颁布的《里斯本条约》作为分界线讨论欧盟国际私法发展之权限基础与整合结果。
第四部分,关于身份法之涉外冲突。许教授首先介绍身份法在各国的建构有所不同,家庭的概念如果限制在具有血缘关系的成员组成,那么在夫妻、父母、小孩等关系中因配偶之间不具有血缘关系而显得“关系最浅”。但事实并非如此,家庭更好的表述为建立在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基础上,所称单偶制。目前,比较引起关注的有两个主题:一为同性婚姻。在承认同性婚的国家办理婚姻登记的伴侣一旦国际移动到不承认同性婚的国家,身份关系问题该如何解决。法国承认同性婚之前有一个折中的新的共同生活的民事共同体概念。在荷兰有民事共同生活契约,当事人可以共同处理对外关系,从而变为连带债务人。二是人工生殖的事请。尤其是代孕,通过代孕生出的小孩,亲子关系如何认定。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各国之间内国法的法律冲突经常存在,进阶合作显得十分重要。
第五部分,关于两岸区际私法新议题。许教授具体介绍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相关条文,希望学生们在具体的学习中把握两岸处理争议案件的原则和惯行办法。并分析出台湾立法之单面法则的影响,以此提出的设想是台湾应在立法上适当减少单面法则。其后,介绍了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主要是投保协议、服贸协议、货贸协议、争端解决四个板块的内容。许教授坦言,希望学生看到两岸之间还有一份关于贸易的法律文件,虽然没办法作为个案处理,但在政府之间的运营,适用行政的部分来解决也是有效的解决方法。
第六部分,关于国际私法公法化之新课题。许教授对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交错适用现象提出分析,并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与欧盟国际私法发展为例,说明国际私法公法化之趋势;又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政府间气候变化小组以及全球网络治理与国际网络指定名称与号码机构之专家治理与非政府组织互动,说明国际公法私法化之现象。其后介绍全球法的回顾与展望,其实,在国际上要寻求共同之价值与规范一致性,本属不易。尤其是,在国际法已经进入高度专业分工化和碎片化之当下,要从这些分隔之法律建制中,与不同之关切焦点里,寻求一致性,几乎是不可能之事,因此,法律多元主义之取向,成为全球法可能之发展路径。
许教授的课堂使学生们受益匪浅,感触良多。最后在学生们热烈的掌声中,许教授结束了本次在社科大(西三环学区)的系列讲座。
(供稿/王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