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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门前”新生入门系列讲座第三讲:“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

发布日期:2021-11-14   点击量:

2021年11月12日,我院2021年度暨首轮“法的门前”新生入门系列讲座第三讲如期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岗位研究员孙远教授以线上形式为同学们讲授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苗鸣宇副教授主持。

本次讲座主要分为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法实现的困难、程序公正的标准和学习刑诉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四个部分。

讲座伊始,为了让同学们对刑事诉讼法有整体的把握,孙老师首先对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刑事诉讼法的地位作了介绍。他指出,刑事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法律,一是刑法,二是刑事诉讼法。前者是实体法,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后者是程序法,主要任务是以正当程序获得刑法的实现。刑事诉讼法最直接的任务就是贯彻刑法,并且是贯彻刑法的唯一途径。

为让同学们有更好的理解,孙老师对刑事法和民事法作了比较。他指出,民法当中的内容不一定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才能得以贯彻实施,民事双方可以进行私下协商。但是刑法必须通过刑事诉讼法来实现。民事诉讼法不是要必然适用,而刑事诉讼法则是要必然适用。

随后,孙老师进入第二部分的讲解,他指出真正在实践中贯彻刑法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在我们处理具体案件时,面临的困难主要分两类。

第一类困难,是信息不完整。在我们处理案件时,所获取的信息是不完整的。搜集证据,查明真相,是适用刑法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一步。孙远教授指出,学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时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刑法的基本前提是事实清楚,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前提则是事实不清。在假定事实清楚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根据清楚的事实,适用刑法规则。而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我们又如何做出决定呢?这就涉及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证据规则。刑事诉讼法不仅规定怎样查清,还规定了查不清时怎么办,如何来解决案件。教授通过生动的例子,为我们讲解了无罪推定原则和罪疑惟轻原则。他最后指出,刑法中规定的任何规则,要适用的话首先要阐明事实,而阐明事实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在刑事诉讼中发生,是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问题,而刑事诉讼中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依据相应的规则来处理。判决一个案件,不仅仅是依据实体法,也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也会成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第二类困难,是价值目标多元化。现代社会是价值目标多元化的社会,我们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多重的,而不是只有一个,而在这些价值目标出现冲突时,需要法律规则来调整。追诉犯罪是国家很重要的任务,但是这不意味着追诉和惩罚犯罪是唯一需要追求的目标,还有很多也非常重要的价值目标是需要我们维护的。为让同学们更加具体地理解,他讲解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拒证特权规则,并且具体说明了这些规则对社会稳定起到的作用。最后,他总结到,刑事诉讼法用来调和追诉犯罪和其他的价值目标的均衡,从通俗的意义上来说就是防止国家为追诉犯罪不择手段,以公正的程序获得刑法的实现。

接下来,讲解进入第三部分。孙老师从五个方面对程序公正的标准进行了具体的阐释:第一,是人格尊严,这是程序公正的首要标准。对待犯罪嫌疑人要给他的人格尊严给予足够的尊重,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第二,是有效参与。要保障当事人能够有效参与到诉讼过程中并且对诉讼结果产生影响。在这里,他提到了有效质证和辩护权的问题,借以引发同学们的思考。第三,是控辩平等,即控辩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平等的机会。此处,他举了补充侦查的例子,并引发同学们对控辩不平等的设计的思考。第四,是裁判中立。在这里,重点区分了两个概念,审判中立和审判独立。前者是指行使裁判权的人不偏向任何一方,后者是指司法判决不受其他权力机关的干预。第五,是程序理性。程序理性是指司法审判要体现人的理性,这是相对于古代神明裁判而言。但是,除了神明裁判还有权力、财富等因素影响司法判决。而我们所追求的程序理性,是在与本案无关的优势都被忽略的状态下,纯粹的理性的较量。

最后一个部分,孙老师向我们讲解了学习刑诉法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注意刑诉法的系统性,二是要避免绝对化思考,三是要具有全球化思维。避免绝对化思考,是要求我们注意到刑事诉讼法对不同价值目标的权衡。全球化思维是要求我们具备世界性眼光。在犯罪全球化背景下,抵御国际型犯罪,离不开国际司法协作。而当一国的标准距离国际公认标准很远时,很难得到其他国家的协作。所以,要推动一国的刑事诉讼法与国际公认标准接轨。

在互动阶段,针对讲解的内容,同学们积极开动脑筋,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孙老师对同学们提出的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让同学们感受到了刑事诉讼法的奥妙。

孙老师的生动具体的讲解,令同学们受益匪浅。在聆听讲座时,同学们不仅收获了知识,对未来的学习内容有了整体的把握,同时也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对刑事诉讼法学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同学们对此次内涵丰富的讲座给予高度评价,对接下来的讲座更加充满期待。

文:2021级法学1班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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