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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交流,答疑解惑:“大一学习的迷茫与思考”交流会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1-11-1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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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就“大一学习的迷茫与思考”开展了21级法学本科同学的线上师生交流会,就相关课程的学习方法、疑问等方面与任课老师代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会人员有:法理学任课教师代表王莉君老师、冉井富老师、李广德老师,宪法学任课教师代表柳建龙老师,中国法制史任课教师代表苗鸣宇老师;班主任王艺老师和黄钰洲老师及法学专业大一新同学们。

针对“如何更好地理解与把握法理学”这个问题,冉井富老师指出法理学的学科特点,强调同学们要注意法理学不同理论之间的对比,对理论抱有批判性思维,同时将法理学理论联系法治现实,积累法治经验,通过具体的思考加深对法理学的理解,同时冉老师针对同学提出的“找不出法理学学习重点”的问题,指出法理学理论知识虽然庞杂,但实质上,理论学习本身就是抽象与批判的过程,法理学学习过程既需要把握重点的能力,同时又能提升同学们把握重点的能力,二者相互促进。

会上,有同学提出如何处理好部门法学习与法理学学习的关系。李广德老师指出,法理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要善于运用法理的范式穿透部门法的学习,探求部门法背后的具体法理逻辑,养成思考法条、制度背后的理论规律和法理理由的习惯。目前大一阶段,可以把对部门法的知识疑问留下来,以后再去解答自己的疑问。

王莉君老师则补充道:法理学的课教学虽然无法做到细致入微的程度,但同学们可以自己查找法条和文章,在推动自身知识体系建构的同时深化对知识的理解;脱离部门法的法理学是无根之木,法理学与部门法之间有密切联系,法理学为法学学习提供思维方向和思维原则,在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途中,遇到困难,可以积极主动地与老师和学长学姐们沟通,增强学习动力。

针对“宪法学知识点琐碎,难以总结”的问题,柳建龙老师强调应首先把握一条主线,即宪法调整主要的国家机关内部以及国家与人民两种关;宪法学考察的重点是宪法学基本原理,就国家机构而言,要理解其权力配置的原理和目的,就基本权利而言,则应把握基本的分析框架并予以运用。阅读时,应经由教材目录把握宪法学的基本体系和脉络。他同时指出,有些问题的答案,可以追寻自身的法感,不过,作为法科学生而言,应培养法学思维方式,并注意论证,而《洞穴奇案》无疑是一部不错的入门读物。

交流会最后,吴用老师对交流会进行了总结,对与会的老师和同学们表示了感谢,总结了交流会上提到的学习方法问题和考试有关问题,并说“知识狭窄的法律人是可耻的,无法做出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强调一年级法学生应扩大自身阅读量,把握宝贵的时间,积极阅读。同时苗老师也对每一位老师的发言进行了简要点评,并表示将继续开展交流会,加强师生之间交流,促进教学相长。

会后,同学们对这次交流会表示高度赞许,收获到了许多宝贵经验,对将来的法学学习更加具有信心和动力。

(撰稿:陈宇泽,校对:李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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