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动跨学科研究、学习,奖励在网络与信息法领域学习优异的学生,促进网络法学专门人才发展,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设立“南财网络法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网络与信息法教研室在院长领导下,组织评选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奖学金评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奖学金每年上半年组织评选。
第三条 参评人应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参评人在同一学历阶段,只可获得一次奖学金奖励。
第四条 参与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热爱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
3.积极参与网络与信息法学科研实践,取得优秀科研成果。
参评人在校期间如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评选工作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退回奖学金。
学生应当如实申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已经获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退回奖学金。
第五条 奖学金原则上按以下方案对不同类别学生进行分配:
1.奖励优秀本科生不超过10名,每名人民币8000元(税前金额,以下同);
2.奖励优秀法学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每名人民币1万元;
3.奖励优秀法律硕士研究生不超过6名(法学本科2名、非法学本科4名),每名人民币1万元;
4.奖励优秀博士生不超过2名,每名人民币2万元。
经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和奖学金设立方批准,可对奖学金分配方案适当作出调整。
第六条 奖学金评选采取计分考核制,分书面初评、面试复评两个环节。
第七条 评选工作委员会根据不同类别评选名额的三倍确定初评名额。
第八条 初评在思想政治考察合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各项因素满分均为100分):
1.参评论文。本硕博毕业年级的参评人,应以毕业论文(应与网络与信息法学领域相关)为参评论文;其他年级的参评人,应以独立完成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网络与信息法专业课程论文为参评论文。参评论文由评选工作委员会组织三名领域内专家匿名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的平均分为论文实际得分。参评论文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复审评。
2.网络与信息法科研实践。参评人可提交参与网络与信息法学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经验参评,本项得分由该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评分认定。其中,省部级项目评分最高不超过90分,国家级项目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网络与信息法社团表现。本项得分由网络与信息法社团指导老师评分认定。
初评得分=网络与信息法学论文得分*70% 网络与信息法科研实践得分*20% 网络与信息法社团表现得分*10%。
初评得分排名在初评名额内的参评人,按照“宁缺毋滥”原则进入复评。初评名额内最低初评得分相同的,同时进入复评。
第九条 复评评委由评选工作委员会组织3-5名领域内专家组成。
复评专家根据参评人面试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复评得分为所有复评专家评分的平均分。参评人导师应当回避该参评人复评评分。
第十条 总得分计算:总得分=初评得分×60%+复评得分×40%。
评选工作委员会在不同类别评选名额内,根据参评人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评定奖学金人选。
同类别评选名额内最低总得分相同的,如果其他类别奖学金有余额的,可由评选工作委员会在本类别单人奖金额度内确定奖金金额;如果其他类别奖学金没有余额的,总得分相同的参评人平分本类别奖学金。
第十一条 奖学金人选和奖金金额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后,在中国法学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网站公示。
第十二条 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网络与信息法教研室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南财网络法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