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中午,法学院第九期教师沙龙在党校楼第一会议室举行,门金玲副教授作主题分享:“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教学——以刑事法为例”。法学院副院长柳建龙副教授,法学院李洪雷教授、何庆仁教授、程捷副教授、黄钰洲博士出席,当天来校为本科生授课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小峰律师作为特邀嘉宾参与了讨论与交流。法学院姜文秀博士和江辉博士通过线上平台参与了讨论。活动由法学院副院长苗鸣宇副教授主持。
门金玲副教授在分享中提到,我国刑事法存在着实体法的话语权与程序法的话语权不对等的问题,导致这种问题的一个原因是刑事实体法的基本理论相较于刑事程序法的基本理论发展的更完备。然而刑事法的发展需要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共同支撑,程序法的不足就会导致实体法过于关注理论中的逻辑自洽,而忽视了法律实用。所以我国的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之间存在的壁垒亟待打破。同时,从教学层面也可以尝试着在课程设置中将二者贯通。
程捷副教授指出近年来民事诉讼法研究更加实体法化,民诉法和民法的融合似乎比刑事法做的更好。
何庆仁教授提到,学理上讲,刑法的很多理论是离不开程序法的支撑的,由于历史原因所导致的像我国这样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相分割的法学体系其实并不合理。至于本科教学方面,他指出本科生在刚刚接触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学等刑事法基础学科时,将实体法与程序法分开讲授有助于帮助学生更好的构建体系、打实基础。可以在后续开设的证据法、刑事案例研习等课程中更多尝试刑事实体、程序法的一体化教学。
李洪雷教授在交流中谈到,在行政法领域,程序法中相当一部分诉讼问题实际上就是实体法问题。从行政法的历史出发,我国的行政法领域内行政实体法与行政诉讼法联系的非常紧密,行政法领域内的一些理论架构可以为刑事法一体化提供一定的启发。
黄钰洲博士提到中国目前的刑事实体法与诉讼法二分的体系是承袭苏联的教研室体系而来,而德国法学家的涉猎方向普遍比较广泛。建议后续也可以在课堂上进行一些改革尝试,打通学科壁垒。
张小峰律师结合自身经验与体会,提到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但是在教学的形式上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还存在着很多现实的困难。
随后,柳建龙副教授、苗鸣宇副教授、何庆仁教授、门金玲副教授又结合自身学科领域围绕具体罪名进行了热烈地讨论。
摄影:梁科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