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管育鹰,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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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理标志具有与普通商标一样指示商品来源的共性,但有明显不同的特性,即地名、商品通用名称通常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可作为普通商标注册和使用,而地理标志发挥识别功能的真正内容恰恰是“地名 品名”文字表述。作为商品原产地经营者集体享有使用权的商业标识,地理标志对推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相关法律和规范不协调统一,多角度治理没有形成合力,目前尚未形成有效且适应地理标志保护需求的集体权利协同管理机制。地理标志保护中除了面对传统典型的外部假冒外,还存在多种原因造成的真假难辨和内部使用自我淡化。因此,在我国地理标志制度完善过程中,需要重视和解决假冒难以鉴别和侵权难以有效禁止问题,严控产区扩张,科学分类管理,抑制地理标志通用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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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理标志;假冒;技术运用;产区扩大;通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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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引言
一、地理标志作为商业标识的共性与特性
二、难以识别和禁止的地理标志“假冒”现象
(一)长期存在的地理标志产品真假难辨问题
(二)“假冒”无从鉴别和难以有效制止的原因
三、需要正视和应对地理标志通用化趋势
(一)在经济文化交流的频繁使用中失去地域指向性
(二)技术介入和产业更新换代导致质量特性同质化
(三)产品和服务缺乏可操作性的地理来源检测指标
(四)原产地经营者对地理标志的无意识自我淡化
结语
04
来源
《知识产权》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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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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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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