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游戏、网络直播产业的发展,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的便利性和规模都与日俱增,未成年人大额充值打赏现象引起广泛关注,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一批典型纠纷。其中核心的争议与讨论可以总结为三点,一是大额充值引发对于未成年人沉迷游戏和直播的担忧,二是未成年人超过行为能力的充值打赏行为构成对家庭财产的无权处分,极端过高的情况甚至可能导致家庭经济困境,三是未成年人充值打赏退款机制存在行为人身份证明困难,冒充未成年人退款现象应当如何应对和治理。
针对未成年人大额充值打赏现象,监管部门历年来出台多项举措,建立相关保护机制,强化平台治理责任。网络游戏方面,2021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网络游戏企业限制未成年人的用网时间和付费服务功能。网络直播方面,2022年中央文明办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也明确禁止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任何类型的打赏服务,并要求平台取消打赏榜单,规范重点功能应用,在每日高峰时段限制pk次数等,可以认为是针对打赏行为的“史上最严”规定。
司法实践中也出现多起涉及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争议,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都强调,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支付行为无效,经营者应当依法返还款项。2021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就一起未成年人高额打赏引起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判决退还部分充值款项。法院指出,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是否全额退还不宜一概而论,而应综合考察监护人和平台的履责情况、未成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平台与主播间的关系等因素。在平台的行业实践中,都开通了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投诉退款通道,建立起了专门的争议解决和退款流程,绝大部分的未成年人退款争议通过向平台直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以解决。
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现象及其治理,需要厘清并平衡背后的多重利益。首先是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就网络游戏和直播中的充值打赏领域而言,可以从两个角度考虑未成年人利益。第一个角度是需要防范网络游戏和直播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可能产生的侵害和不良影响,例如不良内容、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和利用、诱导沉迷和非理性消费等,这个层次是目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构建的主要立足点,高额充值打赏现象也通常被认为未成年人沉迷和非理性行为存在较高的关联度。第二个角度是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使用和观看直播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保证内容健康并且不会导致沉迷的前提下,网络游戏和短视频、直播等网络内容服务实际上是这群互联网“原住民”拓宽眼界、认知世界、休闲娱乐的重要渠道,未成年人拥有使用网络并通过网络发展自我的权利,在使用网络过程中进行的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充值打赏行为,也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涉及的第二重利益是家庭成员的财产利益。充值打赏的额度如果超出其行为能力的范围,例如,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其年龄智力水平的打赏额度,特别是数万、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巨额打赏,会对家庭经济状况造成极大的挑战,近年来媒体报道中,父母治病、买房的款项被打赏的新闻也是时有出现,当然,这属于较为极端的情形。出现此类纠纷时,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做法是采取调解等方式给予全部或者部分退款。互联网平台也建立了相应的退款处理流程。但是,有必要提出疑问的是,在大额家庭财产被充值打赏的情况下,家长作为监护人是否存在怠于行使监护职责的情形,特别是,大额支付通常需要本人输入密码或者提供其他验证方式,家长是否对于未成年人进行大额支付存在过错,如随意告知孩子支付密码、把手机交由孩子不加限制使用等,实际上需要建立相应的认定标准和考察机制。
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涉及的第三重利益,是网络游戏和直播平台及相关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保障。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网络平台的确需要承担起特殊保护的职责,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各类规定也在压实平台责任方面建构了十分严格的规则体系,执法实践亦颇有成效。但是,目前从行业实践来看,充值打赏所依托的支付功能,通常都是成年人账号下的操作,在未成年人身份实人认证机制尚未全面落实的情况下,平台在识别充值打赏主体是否为未成年人这个问题上,的确存在操作层面的困难。从监管要求上,固然可以要求平台建立相应的技术模型,对于具有未成年人特点的用户进行基于概率的识别,但是即使是在引入了人脸识别防沉迷系统的网络游戏领域,对于未成年人的身份识别依然无法实现全面覆盖。特别是在家长将自己的账号交由孩子使用并且帮助孩子进行各项认证的情况下,平台有效识别出实际充值人是未成年人的可能性就进一步降低。
强调对于未成年人充值打赏行为的平台责任固然是有必要的,但是如果通过降低举证责任等方式来保障全面退款,有可能构成过度保护,从而滋生投机空间。目前,针对成年人充值打赏等正常交易行为,逐渐产生了以假借未成年人之名恶意退款的黑灰产业链,即为此例。在这个意义上,如果不考虑家长是否履行监护职责,不追问家长是否存在过错,而降低门槛对于未成年人充值打赏进行一概退款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向这些大意疏忽、放任孩子的家长进行补贴,这些家长不必为自己的疏忽负责,因此也没有动力加强对孩子行为的监管,而承担这部分成本的,是正常经营的网络平台以及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等公共资源。
从未成年人充值打赏行为涉及的多重利益结构来看,治理之本还是要实现多重主体和利益的平衡,在压实平台责任的同时,也要确立相应的司法和监管规则,通过要求家长承担起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对自己家庭的财产安全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进行理性而体现效率的过错认定和责任分配,引导家长、平台各尽其职,并且鼓励平台通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等方式,给予家长更多的关爱、陪伴、守护孩子的权限和能力,形成多方良性互动,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友好、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