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邀请有关方面同志参加立法论证会。我院江辉老师受邀参加,参加论证会的还有个别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全国人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会上,江辉老师就修正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等发表了评估意见;并就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和决定的公布,常委会议事规则与其他法律规定的议事规则,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和问题提出了建议。
据悉,此次论证会是为落实《立法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制度而召开。《立法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2022年6月21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对本次立法论证会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说明。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并由国家主席以第117号主席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