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下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合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商法研究中心承办的“全球视野·名师大讲堂|法学院讲座”之第十讲《跨国环境侵权及气候变化之诉》以线上会议的形式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海牙国际私法协会前秘书长hans van loon先生主讲,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张美榕副教授主持,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许耀明教授和我校法学院王艺老师等师生共同参加了此次线上讲座。
讲座开始前,张美榕副教授对hans van loon先生的到来表示由衷的感谢宇欢迎,并对hans van loon先生的个人经历和主要成就进行了简短的介绍。hans van loon先生是海牙国际私法协会前秘书长,在享誉全球的海牙国际私法协会工作37年,于1996至2013年的19年间担任海牙国际私法协会秘书长一职,推动了若干个海牙国际私法条例的起草和磋商工作。hans van loon先生也是海牙国际法学院特邀演讲教授(1989年、1993年、1995年、2010年、2012年、2015年)。国际法学会会员(idi),欧洲国际私法协会会员(gedip),美洲国际私法协会荣誉会员(asadip),《国际私法年刊》(瑞士比较法研究所)咨询委员会成员。
hans van loon先生首先对于5月6号关于《国际私法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讲座和5月27号关于《国际私法视角下侵犯人权和损害环境的公司责任》的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回顾,将其作为背景知识引入本次讲座的主题。
hans van loon先生从世界各地的环境以及气候变化之诉的各种形式和功能开始讲起,认为国际私法在此类诉讼中的关键作用。随后,针对跨国环境侵权及气候变化之诉中所涉及的一系列国际私法问题并结合最新案例展开了具体的分析。第一,在管辖权中,hans van loon先生对美国、欧盟和中国的管辖规定进行分析与对比。第二,在法律适用问题中,hans van loon先生详细介绍了欧盟《罗马条例ii》。第三,hans van loon先生谈到了域外效力、因果关系以及行政部门在此类诉讼中的作用等一些特殊问题。第四,关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hans van loon先生则对于美国、欧盟、中国以及海牙公约的规定逐一进行了介绍。接着,hans van loon先生从上述方面为制定《环境和气候变化民事诉讼全球公约》构造了可行的原则和框架。
最后,hans van loon先生得出结论,认为可持续发展目标可能会推动环境和气候变化方面的国际私法全球立法工作。
讲座最后,师生们踊跃提问,hans van loon先生一一进行了回答。至此,本次讲座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