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资源国际法的实施与续造》
作者简介:张小勇,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法教研室副主任,主要研究遗传资源及相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出版学术专著两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与关于遗传资源法律问题的国际磋商和谈判。
著作封面&目录
01内容简介
本书采用实证研究、法律逻辑分析以及规则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名古屋议定书》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的实施问题,以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国际法律规则的谈判与构建问题进行深入和细致的介绍、分析和评述,同时结合我国的现状和实际需求,在充分论证相关理由的基础上,对我国应当采取的不同应对措施,包括立法、修法、谈判及筹备未来实施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02前言
本书是著者2017年出版的《遗传资源国际法问题研究》(以下简称《研究》)一书的“姊妹作”。《研究》以《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名古屋议定书》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法解释学等研究方法,梳理和考察这三份国际条约的缔结背景,解释和评论它们确立的制度和规则,回顾和总结它们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相关进展。实际上,《研究》更多地聚焦于解释和评论这三份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和规则,尤其是关于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的规则,而对于这三份国际条约的实施问题给予的关注并不多,此外,《研究》也没有分析和阐述我国实施《名古屋议定书》以及加入和实施《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研究》还指出,国际社会针对遗传资源问题进行“造法”的活动尚未完结,相关国际论坛正在各自主管领域内推动谈判和构建新的治理遗传资源问题的国际法律规则。显然,非常有必要围绕《名古屋议定书》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的实施以及相关新的遗传资源国际法律规则的续造问题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名古屋议定书》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进程,会牵涉不同的部门、领域和利益相关者,其面临的挑战也会很多,需要不断采取措施应对这些挑战。虽然我国已于2016年加入《名古屋议定书》,但尚未制定全面的实施性法律或法规,后续的立法及其实施任务颇为艰巨。自2004年《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生效以来,其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也面临若干严峻的挑战,而且其核心制度的改革问题将会对未来实施的前景和成效产生关键的影响。我国还没有加入《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背景下,研究我国加入该条约的各种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2022年8月政府间大会第五次上的最新谈判进展,联合国大会主持下的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的协定的谈判接近尾声,该协定将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作出规定。从2004年联大设立工作组以来,在大约18年的时间内各国围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应当适用的法律制度、获取和惠益分享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谈判,我国全程参与了这些讨论和谈判,尽最大程度维护了我国自身的发展利益。尽管各国在一些争议性问题上仍存在较大分歧,但距离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国际法律规则的出台已经为时不远。
基于以上背景和发展趋势,本书以已有的遗传资源国际法的实施和新的遗传资源国际法的续造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主要运用实证研究、法律逻辑以及规则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名古屋议定书》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的实施以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国际法律规则的谈判和构建问题进行深入和细致的介绍、分析及评述,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需求,在充分论证相关理由的基础上,对我国应当采取的不同应对措施,包括立法、修法、谈判以及筹备未来实施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除了前言,本书共包括四章内容,其中前三章是关于遗传资源国际法的实施问题的内容,第四章是关于遗传资源国际法的续造问题的内容。
第一章为《名古屋议定书》在微生物领域的实施问题研究。本章改变了国内外学者通常在采集和开发利用植物遗传资源的情景下研究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的做法,而选取微生物这一特定领域研究《名古屋议定书》的实施问题。本章首先考察了《名古屋议定书》采用的“双边路径”对原地和异地获取微生物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其次介绍了世界微生物菌种保藏联合会为实施获取和惠益分享要求所发起的倡议,并从四个关键问题入手解释和评论了该联合会推出的实施《名古屋议定书》的最佳做法——trust准则;本章最后对我国如何构建微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规则进行了深入分析,进而提出了立法建议。
第二章为《名古屋议定书》实施背景下的病原体共享问题研究。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引发了人们对于共享病原体及其遗传序列数据问题的高度关注,以及病原体在《名古屋议定书》的范围之内,本章选择病原体共享这个具体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和评述了在《名古屋议定书》实施背景下病原体共享的不同模式、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的策略。本章前两部分梳理了病原体共享多边和双边模式的产生和正式确立的过程,解读了《共享流感病毒以及获取疫苗和其他惠益的大流行性流感防范框架》和《名古屋议定书》关于可能引起人间大流行的流感病毒及其他病原体共享和惠益共享的规则;其次指出并分析了在《名古屋议定书》实施的背景下病原体共享所面临的三个方面的挑战;本章最后就如何应对这些挑战,从国际和国内实施(包括我国的实施)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第三章为《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的实施和改革问题研究。本章首先概述了《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的核心制度——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系统的法律构造,以便为下文的介绍和分析引入必要的铺垫;其次全面总结了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系统的实施进展和成果;本章接着论述了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系统的改革问题,即加强该系统运作的背景、措施和最新谈判情况;本章最后研究了我国加入《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的各种问题,包括条约的实施对我国的影响、我国面临的挑战和加入条约的理由、规避加入条约对我国不利之处的建议以及为加入和实施条约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
第四章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国际法律规则的谈判和构建问题研究。本章研究的是一套新的遗传资源国际法律规则——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国际法律规则的谈判和构建问题。本章首先介绍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议题提出的背景以及2004年至2017年之间的国际讨论和预备谈判的情况;其次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协定案文草案第二部分“海洋遗传资源,包括惠益分享问题”的各项要素及其备选案文逐一进行了深入的解析,揭示了不同国家在这些要素上存在的分歧;考虑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应当适用的法律制度问题上存在根本分歧,本章基于法律逻辑分析提出了凯发下载进入的解决方案,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三部分“海洋科学研究”中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应当作为适用的法律制度,同时展开分析了如何构建一套能够促进海洋科学研究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规则;本章最后基于维护我国深海大洋事业发展利益的考虑,不仅考察了我国深海生物资源的调查、获取、研究和开发的实际状况,总结和评价了我国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议题讨论和谈判中表达的立场和观点,而且提出了在协定出台背景下我国参与谈判和筹备未来实施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