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日,由社科法研主办的第八期学术沙龙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论酌定不起诉裁量权”研创计划学术研讨会通过腾讯会议顺利举行。法学院2021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杨健以“论轻罪治理背景下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规制”为题进行了报告;法学院孙远教授、门金玲副教授、郭沙沙同学、康佳璇同学分别进行了点评;本次研讨会由法学院2020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黄亚洲主持。
杨健 2021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
报告首先对就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适用状况进行了介绍。杨健同学认为,其通过实证考察发现起诉裁量权的适用在不同检察机关之间存在标准适用的差异,而这种不同检察机关之间起诉裁量权标准适用的差异就可能导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不一致等情形发生,忽视此种适用标准的过分差异而去盲目追求起诉裁量权的扩大是一种危险的行为。杨健同学认为,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起诉裁量权适用标准差异的原因有三点,一是我国对起诉裁量权的立法设计较为宽泛,二是不同检察机关对于不同个案的裁量差异是难以避免的,三是我国并未对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作出有效的制约途径。针对这三种原因,杨健同学认为可以通过三方面的改进措施以达到规制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目的。首先,应先就《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这一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与调整。其次,针对检察机关在适用起诉裁量权的不起诉决定书中的说理不足,应当要求检察机关为其决定提供特别论证。最后,可以考虑对现有的公开审查制度进行一定改造,以发挥对检察机关的规制作用。
康佳璇 2020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
郭沙沙 2021级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
在学生评议环节,2021级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郭沙沙同学与2020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康佳璇同学分别对报告内容发表了自己的见解。郭莎莎同学对报告中公开审查制度的改造提出了疑问,认为此种改造是否会妨碍现有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的诉讼要求。康佳璇同学则认为报告中对于轻罪治理这一背景的阐述与说明可以进一步加强,同时还可以对其他几个现有的不起诉制度进行一点说明。
门金玲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孙远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老师评议环节,门金玲老师提出,文章对于作出规制的方法提出了三个方案,这三个方案可以成为文章最着重的论证部分,并对文章的架构调整提出了建议。孙远老师对于文章题目的修改提出了建议,并对文章所考察的检察文书在上传时的选择性问题、对文书考察时价值性信息的挖掘,文章写作中具体问题的落实等发表了看法。
经过热烈的自由发言与讨论环节后,第八期“社科法研”学术沙龙圆满结束。
本次学术报告会受研创计划支持(项目编号:2022-ky-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