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期社科法研学术沙龙顺利举办|王燕芳:刑事诉讼管辖异议权的理据、类型与审查-凯发登录入口

 第十期社科法研学术沙龙顺利举办|王燕芳:刑事诉讼管辖异议权的理据、类型与审查-凯发登录入口

学院新闻

当前位置: 凯发登录入口-凯发下载进入 -> 新闻中心 -> 学院新闻 ->

第十期社科法研学术沙龙顺利举办|王燕芳:刑事诉讼管辖异议权的理据、类型与审查

发布日期:2022-12-01   点击量:

2022年11月25日下午,由社科法研主办的第十期学术沙龙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2年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学术报告会(项目编号:2022-ky-35)通过线上会议方式顺利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2020级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王燕芳作了题为“刑事诉讼管辖异议权的理据、类型与审查”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2级硕士研究生李广钊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理论博士生周一博、诉讼法学博士生史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生苗振华、诉讼法学硕士生徐超轶、诉讼法学硕士生林玉东分别进行评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程捷副教授进行总结性点评。

李广钊 诉讼法学硕士生

王燕芳同学从“法官谋杀院长”案和“河北秦皇岛两法院共同管辖”案切入,介绍了选题的意义和价值。随后她指出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从诉讼条件理论出发,探索构建管辖异议权的程序机制,解决管辖异议引发辩审冲突造成诉讼拖延的问题。她指出论文主体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管辖异议权是一项针对公正审判权的救济性权利,管辖的基本原理是法定法官原则;第二部分将刑事诉讼管辖异议权分为变更管辖申请权和管辖错误异议权两类,并阐释了二者功能上的差异决定了其规范设计的不同;第三部分介绍了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管辖的审查模式,深入论证了前置性解决管辖问题,形成具有效力的管辖异议裁决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余论主要探讨了立案管辖是否应当设置为诉讼条件以及如何规制立案管辖错误的问题。

王燕芳 诉讼法学博士生

在王燕芳同学完成报告后,法学理论博士生周一博,诉讼法学博士生、硕士生史达、徐超轶、林玉东、李广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生苗振华分别对报告进行点评。

周一博 法学理论博士生

周一博同学从论文编辑角度对文章的词语表达、行文格式方面提出建议。

史达 诉讼法学博士生

史达同学从文章主体结构和比较法材料整合方面为文章进一步修改提供了思路。他指出应当在第一部分的开头对管辖异议权的意义进行阐述,进而过渡到管辖异议权的理据;对于文章中的案例可以尝试改编后,从诉讼标的单一性、同一性理论进行分析。

徐超轶 诉讼法学硕士生

徐超轶同学从变更管辖申请权和管辖错误异议权在程序上是否应该有所不同、庭前审查与庭前会议裁断管辖异议的比较,必须修改刑事诉讼法赋予管辖异议权还是可以从现行刑事诉讼法解释出来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林玉东 诉讼法学硕士生

林玉东同学指出应当从管辖异议联系到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性事项的处理,构建一套完整的针对程序性事项的抗告或复议制度。

苗振华同学从管辖的分类、管辖与回避的区分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李广钊同学就网络犯罪的管辖宽泛问题、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管辖权异议适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惑。随后,王燕芳同学对各位评议人提出的问题予以一一回应。

程捷 副教授

程捷老师做总结性点评。首先,他在肯定选题意义的基础上,指出做比较法研究应该立足中国实际,处理好国内与国外、应然与实然的关系,法官法定原则作为舶来品,引入中国需找到实在法的依据。其次,他强调研究管辖问题的思路不能只在诉讼法,应当从宪法学基本理论出发,考虑到宪法性基本权与法律保留的关系,进而解决管辖异议的定性问题。最后,他以法定法官原则在德国的发展为例,就做学问如何做到小选题大视野分享了自己的经验。

至此,第十期学术沙龙暨研创学术报告会圆满结束。

本次学术报告会受研创计划支持(项目编号:2022-ky-35)。


 

  • 社科大法学院微信公众号

  • 法学院校友办微信公众号

  • 凯发登录入口的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11号 邮编:102488 联系凯发登录入口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