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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院与法学院举行签约会谈

发布日期:2023-04-17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创新首都法院与高校间合作共建方式,探索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模式,4月13日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处与社科大法学院在良乡校区行政楼就高院-法学院合作共建意向进行了会谈。北京市高院教育培训处处长宋卓基、副处长郜超、工作人员洪晨、社科大法学院执行院长吴用、副院长苗鸣宇、副院长柳建龙、副教授程捷、青年教师代表黄钰洲、办公室副主任杨力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苗鸣宇副院长主持。

吴用教授对宋卓基处长一行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社科大法学院的历史沿革、办学特色、学科体系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了详细介绍。他表示,法学院一贯重视与司法实务部门进行交流合作,目前已与多家实务单位开展了多样化的合作项目,并将不断创新合作模式,推进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希望以本次与高院签订战略合作共建协议为契机,稳步推进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和互动,从而实现互利共赢。同时,根据《意见》精神,法学院必将一如既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法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强化与实务部门的交流互促,合力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高质量发展。

宋卓基处长介绍了北京市高院及参会人员情况并指出,《意见》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是全面做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新时代党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高院将逐步推进北京各级法院与高校间的战略合作,依托首都高层次人才,推动法治发展,并以签署框架协议 备忘录的形式将前期沟通成果落地。他表示,希望拓展与社科大交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加强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的联系,不断拓宽双方合作渠道,强化资源共享,促进深度融合,实现院校合作共享共赢的良好局面。

最后,与会人就司法改革具体措施、办案机制、规范性法律文书写作、法院人才培养等司法实务中的具体问题交流意见,并且对法官进高校、学生进法院等交流合作表示支持,双方共同展望并期待下一阶段全方位、多层次的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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