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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3   点击量:


根据近日发布的要求,现启动法律实习生推荐人选的校内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数

我校法学院可推荐3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总后将根据学习经历和在校表现等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

二、人选条件

接收的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法律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经遴选后获得实习资格的同学,报到时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体检报告);

(五)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六)中共党员优先。

三、实习岗位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四、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5个月,自20243月至20248月。

五、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校推荐的实习生日常管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接收部门和我校共同负责。实习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指导老师,按照有关要求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有关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实习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住宿自理。

六、校内报名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于202428900通过在线表单(建议使用电脑打开下面的链接)提交相应报名信息与材料:

咨询邮箱:

特此通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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