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岩,黑龙江庆安县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环境与资源法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
研究领域:生态法(环境与资源法)、法哲学及法理学、俄罗斯法。
教育经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法理学专业,2010);俄罗斯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法学博士(生态法专业,2006);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学硕士(法哲学专业,2003);黑龙江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专业,1998)。
学术兼职:俄罗斯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生态法中心研究员,中国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俄罗斯法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法学理论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黑龙江大学俄罗斯法律问题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交流》法学编辑,哈尔滨市依法治市讲师团成员。
学术成果:迄今个人独著3部(其中俄文专著1部),合著2部。在中国、俄罗斯、法国核心学术期刊《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国家与法》(俄罗斯)、《法与国家:理论和实践》(俄罗斯)、《政治与社会》(法国与俄罗斯)、《公民与法》(俄罗斯)等用中、俄文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主持和参与俄罗斯及中国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三十余项,并参与国家部委立法项目多项。近年来,为俄罗斯和国内的行政机关、学术机构、高等院校及社会团体做过有关中国、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法治发展的学术报告及讲座近二十余场,并多次参加中国、俄罗斯及中亚国家组织的相关领域的国际学术会议。
关注方向:在生态法研究领域,对生态法的基础理论、生态法哲学、比较生态法、生态安全、生态政治及俄罗斯生态法等方面一直是本人持续关注的问题。其中对“比较生态法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曾获得了俄罗斯学界“填补了比较生态法基础理论研究的空白”的高度评价,俄罗斯联邦政府立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俄罗斯功勋法学家c.a.巴葛柳波夫教授并为此单独撰文(发表在俄罗斯《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2005年第3期);在俄罗斯法研究领域,对俄罗斯的法治理论、司法改革、市民社会发展、公民参与、法律文化、法哲学及斯拉夫法等方面有较深入和全面的考察,是目前国内学界为数不多的对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法治理论及实践问题持续关注并系统梳理的学者之一,在该领域已完成和发表近百万字的学术研究成果,形成了独有的研究视角和研究特色。
教书育人:曾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主要承担本科生的法理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及经济法学必修课和实用律师学、中国法律制度概论(针对外国留学生)的选修课;硕士研究生的法理学、环境法总论及俄罗斯法律制度(双语课程);博士研究生的《俄罗斯法前沿》课程。迄今共指导和培养硕士研究生十余名。
学术荣誉:曾获得俄罗斯总统奖学金(2003年);中国教育部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奖学金(2004年);黑龙江省留学人员归国报国奖(2008年度);黑龙江省杰出法学工作者(2010年)等荣誉。并先后获得黑龙江大学杰出青年基金(2006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2009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二等资助(2009年);霍英东教育基金(2010年)等特别资助。其科研成果先后获得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励多次。
社会实践:曾任职联合国禁毒委、俄罗斯文化部、司法部、莫斯科州法院同传翻译;俄罗斯律师协会唯一的中国籍外籍律师;商务部独联体国家官员培训项目主讲人;中俄议会立法会议专家顾问;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教育处法律顾问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