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泽·若阿金·高美士·卡诺迪略(josé joaquim gomes canotilho)教授是葡萄牙宪法及宪法学领域之执牛耳者,在各葡语国家及地区的法律界均享有盛誉。教授著作等身,其中《宪法与宪法理论》(葡文版)一书被不断重版并多次印刷,广受推崇。
该书中译本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丛书·葡萄牙法律经典译丛”之一,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8月出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谦逊地以“读后感”形式为该书作序,认为该书展现了作为根本法的宪法的外在形式特征以及背后的“宪法精神”,凸显了“宪法逻辑”的学术分析能力,在具体内容的安排上具有非常缜密的逻辑构造和学理线索,解决了宪法与部门法之间的知识连接点问题。认为该书很快会成为中国宪法学者研究宪法基础理论问题的案头必备之书。
宪法背后的“宪法精神”与“宪法逻辑”
——《宪法与宪法理论》读后感
很荣幸,应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唐晓晴教授的邀请,成为《宪法与宪法理论》一书最早的读者。该书是由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的著名宪法学家若泽﹒若阿金﹒高美士﹒卡诺迪略教授撰写的,由孙同鹏、李寒霖、蒋依娃等七位译者翻译。该著作第一版出版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目前译出的版本已经是该书的第七版了。《宪法与宪法理论》一书系若泽﹒若阿金﹒高美士﹒卡诺迪略教授宪法学研究生涯中的一本代表作,是葡语国家宪法学著作的翘楚。该著作以1976年葡萄牙宪法为依托,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葡语国家对宪法与宪法理论的学术理解、制度设计与政策表达,对成文宪法的宪法理论构造和宪法制度建设都给出了非常完美的宪法学意义上的学术分析和阐释。因此,该书被翻译成中文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是中国宪法学界的一件幸事。该书的面世将有助于中国宪法学者全面和系统地学习和了解葡语国家宪法制度的特征与宪法学理论的学术风格,极大地拓展了中国宪法学者在比较宪法学领域的研究视野,有助于推动中国宪法学界更好地学习和借鉴葡语国家的“宪法思维”和“宪法逻辑”,进一步思索完善中国宪法学基础法理的学术路径,吃透“宪法精神”,提升宪法学理论研究的水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的构建以及对全面推进宪法实施和合宪性审查工作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和有效的实践对策。
《宪法与宪法理论》一书洋洋洒洒,中译本达到了1100多页。全书共分五个部分,包括第一部分“宪法与宪政主义”、第二部分“葡萄牙宪政”、第三部分“现行宪法性法律的制度架构”、第四部分“宪法方法论”以及第五部分“宪法理论”。很有意思的是,该书的体系结构安排与本人2008年出版的《宪法学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一书的体系有点相似,是从对宪法这种根本法现象相关的基础哲学问题入手,全面和详实地介绍葡萄牙目前的宪法制度,同时,运用宪法学方法来深入探讨在各项宪法制度背后蕴藏的“宪法精神”和“宪法逻辑”,这种谋篇布局的方式特别符合具有经院学派研究传统的宪法学者,把政治哲学与法律哲学以及法律应用理论有机结合起来,既关注了“政治宪法学”,又重视“规范宪法学”,同时又面向宪法实施和合宪性审查的实践,阐述了“宪法教义学”的各项法理主张。上述行文逻辑把价值、制度与实践有机结合在一起,为读者提供了循序渐进的阅读方式,为读者展现了作为根本法的宪法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外在形式特征以及蕴藏在宪法现象背后的“宪法精神”,凸显了“宪法逻辑”的学术分析能力,符合受众的阅读习惯和心理,便于有条不紊地获得整体意义上的宪法知识,同时又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宪法理论的学术思考中,调动了受众阅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值得一提的是,《宪法与宪法理论》一书在具体内容的安排上具有非常缜密的逻辑构造和学理线索。例如在第三部分“现行宪法性法律的制度架构”中,第二编“葡萄牙共和国及其结构化原则”以及第五编“法律渊源与规范性结构”所介绍的宪法知识要点,与中国宪法学界目前讨论的议题方向是一致的,只不过中国宪法学界还没有达到本书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的理论深度。当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主要还是葡萄牙目前存在依托宪法法院系统进行的违宪审查,有具体的宪法适用场景,所以,很多宪法知识是具有实效性的,没用的知识无法得到学术上的关注。在这一方面,中国宪法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就显得相对要避实就虚一点,本书的相关知识介绍和论述逻辑都值得中国宪法学界认真研究和借鉴。
由于宪法背后知识逻辑的相同和相似性,故从该书对重要宪法问题的分析思路和提出的基本理论主张来看,与中国宪法学界讨论同类宪法问题非常近似,盖由宪法背后的知识逻辑的共通性所决定。例如,在中国法学界也长期存在如下的观点,即宪法是政治国家的根本法,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也就是说,除了宪法作为根本法可以成为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法律渊源之外,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则,本身也为一个国家独立的法律体系提供各种包括民法原则、公序良俗等在内的法律渊源。事实上,在中国法学界,对“民法就是小宪法”这样的观点长期为很多学者所推崇。在仔细阅读了《宪法与宪法理论》一书之后,我发现,在该书第三部分第五编“法律渊源与规范性结构”部分,作者也非常详细地介绍了构成葡萄牙法律渊源的各种理论学说和制度构造。作者在书中指出:“渊源问题被导向至渊源的理论和方法的层面,而无奈的是,民法典第2条仍然是了解成文法渊源的关键。这里采用的起点是,在葡萄牙法律体系中法律渊源之研究必须将宪法集中于其作为知识的渊源,即作为成文法规范的演绎方式、定义及价值的渊源。”上面一段论述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本来按照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性,宪法应当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一切法律法规规章都产生于宪法,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不过因为历史的原因和法学研究的局限,目前作为部门法的民法也成为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法律形式的来源了。看来,宪法作为根本法要真正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人们的行为起到根本的行为规则约束作用,仅仅依靠制度上的预设和预期还是不够的,宪法必须有效地融合进现实的生活中,才能真正地被接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根本法规则,否则,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根本法地位只能停留在宪法学者的主观价值预期之中。作者在该书中对宪法在法律渊源中的作用的解释和描述,给中国宪法学者也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文化教育课,这就是说,宪法只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反封建特权的制度产物,而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法律规则,例如民法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已经相对成熟了。所以,作为法律渊源家族中的“后来者”,宪法要起到根本法的作用,要当法律体系的“核心”,要做法律规则中的“老大”,仅仅依靠宪法文本自己的规定还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宪法自身的价值优势和宪法逻辑整合其他部门法的制度功能,才能“降伏”各个部门法,最终取得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特征的核心地位。
在中国宪法学界讨论得很少的宪法程序问题,在该书中不仅浓墨重彩地加以阐述,更为关键的是,作者还刻意区分了“宪法性程序法”与“程序性宪法”这两个看似相同、实质内涵和功能迥异的概念。在作者看来,宪法性程序法是指在宪法及其他法渊源(法律、协议)中规定的、用以规范宪法法院处理宪法问题的法定程序的规则与原则的总和。程序性宪法不论在广义上还是在狭义上都与宪法性程序法内涵不同,作者认为,程序性宪法指的是宪法中规定的程序性原则和规则,以及实质性地规定在葡萄牙宪法秩序中的程序性主动地位。在此意义上,程序性宪法也包括了与刑事程序、行政程序乃至民事程序相关的宪法规范。这里的宪法逻辑很有意义,当然不是文字游戏,而是训练有素的专业化论证。作者能够在宪法性程序与程序性宪法之间作出清晰的价值和功能区分,并且指出了程序性宪法是宪法性程序法产生的根据,这样的观点对于理解宪法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很有启发意义。事实上,作者在上述论证中解决了宪法与部门法之间的知识连接点问题,而这一点,在我国法学界的理论研究中还没有形成学术上的自觉。
当然,作者在该书第四部分“宪法方法论”部分提出的观点也是令人玩味的。虽然作者在该书中并没有自觉地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来分析宪法现象,但运用了哲学上的辩证法思想来看待宪法问题的本质,并指出“宪法作为由规定及原则组成的开放体系”。能够把宪法视为一种“开放体系”就已经非常清晰地展现了作者分析宪法现象和论述宪法问题的辩证法立场。所以,对于中国宪法学者来说,阅读本书一点也不吃力,可以发现该书使用的宪法方法论以及提出的关于宪法本质、宪法背后的“宪法精神”和“宪法逻辑”的学术观点都有点似曾相识。这从某种程度上也表明了只要是真正地从科学知识论出发,本着解决宪法问题的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对宪法现象作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特征分析,那么关于宪法的基本理论大致上是相近的。因此,宪法学的专业性就暴露无疑了,各国宪法学者在研究宪法问题背后的深层宪法逻辑是相似的和可以沟通的。我想这也是该书在葡语国家具有巨大学术影响力的根源所在。同样,我也深信,该书在中国的出版,也会因为书中的宪法方法论以及宪法理论观点的平易近人和简单明了的宪法逻辑,很快成为中国宪法学者研究宪法基础理论问题的案头必备之书。
关于葡萄牙的宪法制度和宪法理论、宪法文化,我知之甚少。此次阅读了《宪法与宪法理论》之后,可谓眼界大开,终于可以舒口气。原来宪法理论如此理性化,与人类理性思维方式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只要你关心人的问题,在人类目前所具有的认知结构和认知能力相同和相近的情况下,对宪法现象和宪法问题所产生的宪法知识的特性大致上是一致的。若泽﹒若阿金﹒高美士﹒卡诺迪略教授本人我不熟悉,但对葡萄牙的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我略知一二。新冠肺炎发生前的2017年和2019年我曾两次造访过科英布拉大学,还在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的中国研究中心作过学术讲座。科英布拉大学是欧洲最古老的大学之一,其历史悠久只是略逊于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在科英布拉大学,你可以尽情地领略和欣赏欧洲工业革命以来的最灿烂的人文精神。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出了很多杰出的在葡萄牙和葡语国家中颇具影响力的宪法学家,其中就有著名的就是被国际宪法学协会授予终身名誉主席称号的前葡萄牙宪法法院院长卡多佐﹒达﹒柯斯达教授(cardoso da costa)。因为在国际宪法学协会共事,我与卡多佐﹒达﹒柯斯达教授在个人关系上交往很深。2000年国际宪法学协会里斯本圆桌会议就是由卡多佐﹒达﹒柯斯达教授组织的,会议期间,卡多佐﹒达﹒柯斯达教授还特意拉我去他任职的葡萄牙宪法法院拜访了一下。后来,我于2018年也被国际宪法学协会执委会授予终身名誉主席称号,可以算成老朋友了。尽管2019年去科英布拉大学访问时没有遇见卡多佐﹒达﹒柯斯达教授,但热情好客的卡多佐﹒达﹒柯斯达教授还是让他的同事代向我问好,同时又为我们代表团安排了去宪法法院造访的机会。所以,对于葡萄牙宪法法院和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我一点也不陌生。2022年3月16日下午,我还应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的邀请,在线上为该学院招收的国际班学员举办了“中国法律制度与依法治国”的学术讲座。随着科英布拉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双方学术联系的进一步加强,我相信,有越来越多的像《宪法与宪法理论》这样的扛鼎之作会在中国面世。我也期待着新冠肺炎疫情早日结束,能够有幸在北京或葡萄牙与该书的作者、著名宪法学家若泽﹒若阿金﹒高美士﹒卡诺迪略教授见面。我想宪法学的魅力就在于宪法背后蕴藏的“宪法精神”与“宪法逻辑”,正是基于宪法学者的宪法思维,宪法知识才能够有效地融入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成为治国理政的良策。但愿所有的学术理想都能在不远的将来梦想成真。
莫纪宏
国际宪法学协会终身名誉主席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
2022年3月21日于北京紫竹公寓
目录
导言教育与理论
第一部分宪法和宪政主义
第一章古代宪政主义与现代宪政主义
第二章宪法的现代性与制宪权
第三章宪政国家
第二部分葡萄牙宪政
第一章历史记忆中的宪政基本问题
第二章宪政形式和宪法
第三部分现行宪法性法律的制度架构
第一编1976年宪制秩序下的宪法、共和国和国家
第一章1976年共和国宪法概述
第二章葡萄牙共和国
第二编葡萄牙共和国及其结构化原则
第一章法治国原则
第二章民主原则
第三章社会性原则
第四章国家统一原则
第五章欧洲一体化原则和向国际法开放原则
第三编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章基本权利的含义与形式
第二章基本权利的体系、结构和功能
第三章基本权利的一般制度
第四章权利、自由及保障的特别制度
第五章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制度
第六章基本权利的保护
第七章基本义务
第四编组织及职能结构
第一章宪法组织法的规则与原则
第二章政治权力的组织与政体
第三章葡萄牙基本模式的变化:议会-总统混合制
第四章葡萄牙政治性主权机关的结构与职能
第五章法院的结构与职能
第五编法律渊源与规范性结构
第一章宪法与法律渊源系统
第二章法律
第三章对某些法律类别之识别和分析
第四章法令
第五章区立法命令
第六章国际法和超国家法
第七章规章
第八章命令
第九章非典型规范性行为
第十章立法程序
第六编宪法的保障与控制
第一章宪法保障与控制的含义
第二章1976年宪法中的合宪性控制制度
第三章宪法性程序法
第四章违宪与违法审查程序
第七编宪法的修订
第一章宪法的保障与宪法的修订
第八编宪法上的非常状态及中止基本权利的行使
第一章非常状态法在宪法中的纳入
第二章葡萄牙1976年宪法中的非常状态法
第四部分宪法方法论
第一编宪法方法论概论
第一章宪法方法论的含义
第二章宪法与法律体系
第三章宪法作为由规定及原则组成的开放体系
第四章对宪法的解释、适用及落实
第二编关于个人方面的宪法方法论
第一章基本权方法论
第二章宪法审判权中的难题
第五部分宪法理论
第一编艺术王国:宪法理论的定位
第一章宪法理论的理论地位
第二章宪法理论的基本问题
第二编宪法理论及规范空间
第一章宪法理论、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
第二章宪法理论及政治制度
第三编作为理论网络的宪法理论
第一章宪法理论及基本权利理论
第二章宪法理论及民主理论
第三章宪法理论及宪法间关系网
第四编宪法理论的现行内容
第一章宪法的传统功能
第二章宪法功能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