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西方民主模式的运行和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危机。“许多新兴的和现存的民主国家的国家能力跟不上民众对民主问责的要求。”西方民主的根本弊端在于以程序民主替代实质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实现过程中的各要素与各环节结合起来,实现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统一,真正保障和落实人民当家作主,超越了西方“选举民主”的范式,“具有超越西方自由式民主的变革性意义”。过去对西方民主的批判主要从解构的角度出发揭示西方民主的“金钱政治”“参与不足”“合法性危机”等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思想和理论,将在对西方自由民主制度和理论的自我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之上,对民主的“多数决”内涵和民主“选举”的局限性等根本性问题进行更为深刻和彻底的批判,并基于批判来构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新形态。
(一)西方精英民主理论批判
20世纪之肇端,工业社会的巨大规模及其复杂性,官僚组织形式的出现,引发了许多具有实证主义思维的政治学者对于通常所理解的自由主义民主的实现可能性产生了严重的怀疑,其中最著名、也是最有影响力的要属加塔诺·莫斯卡(gaetano mosca)和罗伯特·米切尔斯((robert michels)。莫斯卡认为,在每一个社会中都是由一个精英阶层统治的,他指出:“在各种社会中,都有一个统治阶级和另一个被统治阶级。第一个阶级人数较少,但是履行所有政治职能,垄断各种权力并享受由此而来的利益。第二个阶级接受第一个阶级的指挥和控制,其方式或多或少是合法的,同时又或多或少是专制而暴烈的。”这个统治阶级并不单纯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家阶级,而是社会的精英。在莫斯卡的后期著作中,他将精英理论和代议制度结合起来分析,并列数了以代议制、普选制和分权制为特征的民主政治在实践中表现出的一系列弊端。米切尔斯的“寡头统治铁律”著名论断, 是从分析现代民主政治运行机制入手的, 他认为民主政治要得以正常运转, 离不开政党, 而政党的存在和运作, 又必然导致少数人的统治, 因此, 所谓民主政治说到底实质上也是一种寡头政治。此外, 米切尔斯还在承认代议制民主是“祸害最小”的政治制度的前提下, 揭示并深刻分析了代议制民主政治所具有的各种内在欠缺。
上述代议制民主导致精英统治的论断本是带有批判性的,但是随后的二战经历却逆转了这一方向。魏玛共和国的大众参与演变成极权政权,并最终导致了共和国的崩溃。殷鉴不远,民主理论家们转而认为政治冷漠者的政治参与的迅速增加将危及民主制度的稳定。由是,普通大众的政治冷漠和不参与被视作社会稳定的保障,精英民主论成为主流的民主理论,其最为杰出的代表人物就是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他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巨著中,通过描述性的、经验主义的分析方法,以美国的现实政治为参照系,几乎全盘否定了古典民主理论的价值,断言民主是与任何特定的理念或目的没有关系的一种政治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被称之为“竞争的精英民主”的理论:“民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获得作出决策的权力。”此后,c.赖特·米尔斯(charles wright mills)、卡尔·波谱(sirkarl raimund popper)、乔·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等政治学家进一步阐述了“竞争性选举”的民主定义。例如,亨廷顿断言: “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领袖。”这些精英民主论者的理论尽管各有独到之处,但在将民主解释为本质上是一种少数人的统治上是一致的,他们不承认民主理论的规范意义,以实证的、经验主义的视角“盲目地集中关注构建一种‘现实主义的’理论以适合政治社会学所揭示的事实……少数精英的参与才是关键的,缺乏政治效能感的、冷漠的、普通大众的不参与,被看作是社会稳定的主要屏障”。正因为竞争性的精英民主理论抛开了民主的理想,单纯描述“民主的方法”,是经济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力的最佳途径和合法外衣,它很快招致了多方面的批判:
第一,是对个人自由的压制。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民主并未充分实践民主的实质,相反却使得政治生活远离了个人而走向了精英垄断。就像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在《社会契约论》中阐明的,民主应当能够提高个人自由价值,使个人“成为自己的主人”,摆脱无所不在的“枷锁”。而精英民主理论将民主政治仅仅视为一种选举的政治,将代议制民主化约为“竞争性选举”,严重扼杀了公民个体的主体性,个体日渐丧失了对自我的控制,个人自由遭到了严重的践踏。这方面的批评首先来自马克思主义者和新左派。从马克思到列宁,都认为民主的发展过程本质上就是人的解放过程,是使人摆脱外在的束缚关系,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他们深刻地批判了资本主义代议制民主的阶级局限性,指出议会制度就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是对“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实质的背离。新左派人士麦克弗森(c.b.macpherson)对民主现实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指出了20世纪市场社会的一个重要悖论,即占有性个人主义的现实性与资本主义民主无法实现每个人能力最大化之间的背离。
第二,社会政治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不平等。参与民主理论要求的“政治平等”,不仅仅是平等的普选权,更要求存在着对领导者施加影响的机会的平等,以及在决定决策结果方面的权力平等。一言以蔽之:“就是使全体居民群众真正平等地、真正普遍地参与一切国家事务。”而在代议制民主中,理论上政治平等被简化为普选权,在现实操作中政治参与的机会明显地偏向于精英阶层。精英民主理论的存在本身就表示了政治的不平等,而政治的不平等反过来又巩固并加剧了资源占有方面的不平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罗伯特·达尔(robert alan dahl)认为,市场资本主义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不利于民主:一是“民主和市场资本主义被锁入持续的冲突中,每一方都在改变和限制另一方”;二是“由于它对政治平等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它对于民主超越多元水平的发展是不利的”。
第三,对微观层次民主的忽视。民主的实质是实现人对自我的真正控制,而这需要在政治生活以外的广阔社会领域中进行“训练”。最早,孟德斯鸠(montesquieu)在《论法的精神》中,揭示了民主参与和地方自治制度的内在联系。密尔(john stuarc mill)赞成:“一种依靠小社群中自愿组织活动的社会主义计划,希望这些计划通过小单位的自我扩展而运用到全国范围。”科尔(g.d.h.cole)也认为,只有通过在地方层次和地方社团中的参与,个人才能“学会民主的方法”;“个人对现代政治这一庞大的机制无法施加控制,不是因为国家的巨大,而是因为他在更小的单位中缺乏机会去学习基本的自我管理的知识。”可见,人们直接参与公共生活的最重要领域是那些与他们的生活最密切相关的事务;通过对这些事务的参与和决策,才能最终实现对政治生活的参与。然而,在以熊彼特为代表的精英主义民主理论中,民主成为全国层次上的一种政治方法或一套制度安排。
对于代议制民主的这场危机,《民主制的危机》的主要撰写者亨廷顿在1976年出版的《难以抉择》一书中作出了精辟总结:这是“在技术统治模式下,贫富之间日趋扩大的裂痕连同对政治参与的压制最终导致的参与爆炸(participation on explosion)”。于是,作为应对,西方学者反思并检讨传统的议会制民主形式,并探寻新的民主设计来摆脱危机。其中,托夫勒(alvin toffler)、普兰查斯(nicos poulantzas)及佩特曼(carole pateman)等学者提出了“参与式民主”的凯发下载进入的解决方案。但是,这些反思批判和凯发下载进入的解决方案仍然是建立在选举民主、代议制民主基础上的,仅仅是对选举民主、代议制民主的修正和补充。
(二)对民主“多数决”内涵的批判和重构
民主的涵义复杂多歧,但“多数决”是民主不变的所指和核心规则。问题是什么样的“多数”才符合民主的要义,是法定的、形式的多数还是事实的、实质的多数?西方民主对“多数”的理解有两条要旨,一是遵循法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而产生的法定的、形式的多数;二是强调“多数”是一个变动的多数。上文已经对西方民主法律形式上的多数决运行机制,在事实上形成的少数人统治结果进行了理论分析和揭示。实践中,美国2000年总统大选也生动呈现了依照法定票决机制选举产生的总统,并不一定是得到民众支持人数最多的。这意味着法定的多数决不仅不是事实上的多数统治,甚至也不是朴素的相对多数决策。
为了解释和掩饰形式上的多数决对事实上的多数统治的悖离,西方民主以“竞争性”选举为依托提出了“变动的”多数概念,并据此分析民主的数量与质量关系,形成判断民主的标准。在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的民主定义中,所谓竞争性预示着今天的少数可以成为明天的多数,或者说今天被排除预示着明天被包括。也就是说,“多数”是一个变动的多数,民主的前景亦取决于多数可以变成少数和少数能够变成多数。如果多数标准异化成了绝对的多数统治,如果民主竞争中有个永远的多数,民主便不再有民主的前景。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对多数的绝对统治权的反民主性质进行了分析,他反对把民主等同于单纯的,从而是绝对的多数统治,指出“民主就是多数统治这一口号是不正确的”,反复强调“多数原则要求的是可以改变的多数”。当民主的多数标准被理解成了“摆脱了质量特征的数量标准”,民主便失去了质量特征,剩下的也就是个“人头”尺度。借此,西方的民主理论家对社会主义民主阶级的、固定的、绝对的多数统治予以批判和否定。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实践和理论提炼,深刻揭示了西方民主“变动的多数”制度和理论中存在的逻辑矛盾和价值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的“多数”分为两个不同的领域和层次,即政权领域的权力归属问题和治权领域的权力运行问题。政权领域的权力归属问题是民主的根本性问题,是决定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国家的关键,这里的“多数”就是指国家权力归属于事实上的多数人,即多数人的统治。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强调的:“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列宁指出:“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毛泽东指出:“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邓小平同志强调,“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目标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是事实上的绝大多数人共同享有的民主。
治权领域的权力运行是“全过程”民主的特质和优势所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我国已经有成熟的制度体系和丰富的参与实践。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实现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全覆盖,实现了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形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具体而言,人民通过多种形式,在人大和政府的各项决策过程中,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充分表达意见,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合理诉求,形成广泛共识。在这里,民主一方面表现为针对不同事务的变动的多数决,另一方面体现了民主治理中对多数人利益和意志的协调和兼顾,是更加充分的“变动的多数”。
综上,西方民主理论没有厘清权力归属和权力运行问题,没有区分政权领域和治权领域,因而用民主决策领域的“变动的多数”来批判社会主义民主中作为权力归属的政权领域的“阶级的”“固定的”多数,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反之,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分层次、分领域阐释和重构民主的“多数决”内涵,形成了一套价值鲜明、层次分明、逻辑完整、结构科学的民主制度体系。
(三)对民主“选举”局限性的批判和超越
西式民主将复杂的政治民主简单化为一套选举程序,这种“票决制”选举民主本质上是精英政治,存在两个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一是事实上是少数人统治,悖离了民主的本义;二是选举的周期性导致选举之间存在民主空档期,即人民在选举时有权,而选举后则陷于无权,民主沦为投票的形式。从运行机制上说,脱离民主决策施政全过程,将“民主”限制在“民主选举”环节,不可能产生真正能够代表人民集体意志的政府。肯尼斯·j.阿罗(kenneth j.arrow)在《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中,深刻揭示了按照个人偏好或意志进行投票的简单“多数决原则”的内在逻辑矛盾,提出了著名的“阿罗不可能定理”,即奉行“多数决原则”的“程序民主”在结果上会远离实质民主。对此,马克思主义者也予以了深刻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只不过“是容许被压迫者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压迫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镇压他们”。列宁指出:“资产阶级民主无论在何时何地都保证公民不分性别、宗教、种族、民族一律平等,但是它无论在什么地方也没有实行过。”
与西方自由民主理论和实践不同,人民民主追求的民主价值不是单纯地体现在某种特定形式上,而是全面地体现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和层次。列宁曾提醒俄国革命者:“无产阶级的或苏维埃的民主则不是把重心放在宣布全体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上,而是实际保证那些曾受资本压迫和剥削的劳动群众能实际参与国家管理。”习近平总书记对选举民主与选举前后的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的关系进行了深刻的阐释,指出:“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由此要求:“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同时强调:“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总言之:“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视选举,同时也强调国家和社会的日常治理,强调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事实上,古典时期的古希腊民主,所有的决策在公民大会表决前都在剧场、市场、廊柱等公共场所进行过充分讨论,从民主决策到民主监督公民都是参与其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政治参与的创新性理论,它超越了以选举活动为主的政治参与认知,一方面它将政策参与提升到民主的重要位置;另一方面它将对政策参与的零散认知上升为一个整体化的理论,是对西方“票决制”选举民主的有力批判和实际超越。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下,人民既可以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也可以通过丰富多样的民主形式,全覆盖、全领域、全周期地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